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规范工程定标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温龙资管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前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
招标人应按照充分竞争、评优定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采用“评定分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范围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包括EPC、代建项目)等应实施评定分离。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二)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设计、勘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应实施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区分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由招标人决定直接进入定标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公示期间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受理。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信用信息和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时应当组建3人及以上考察质询小组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对比分析优势、风险等情况,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负责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招标人的前期考察、质询结果(如有)、定标会议现场面试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除项目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定标委员会成员不超过7人。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同一项目多个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组长由招标人自行协商后确定。其他成员由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24小时内在定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抽到人员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即刻进行随机抽取增补。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备选库成员数量应多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备选库成员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涉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其备选库成员可由所在系统内上下级的工作人员组成。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其备选库成员由母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组成。招标人本单位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可以外聘本专业或者本地区范围内有知名度、权威性的专业人员;也可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外聘专家人数原则上应少于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名单应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
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定标监督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产生。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应在定标会议前报送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定标监督小组应加强定标全过程监督,强化定标办法选择、考察质询(如有)、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组建、定标会议现场面试(如有)、定标会议现场确定中标人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定标监督小组发现定标阶段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果有关违法违纪行为会导致定标无法公正进行的,定标监督小组有权要求暂停定标,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进入定标环节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不应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如有)、现场面试内容(如有),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同时考虑
1、企业服务,主要包括及时快捷的服务情况、项目服务保障措施综合评价、商务报价高低、主材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9、其他因素,主要包括考察质询报告(如有)、现场面试内容(如有)、投标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
1、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近三年来有无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有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2、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工程领域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履约不良表现:近三年投标人在承接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有无严重失信的行为,中标合同履约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频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召开。如需考察、异议或者投诉处理的相应时间不算在规定要求招标人召开定标会议期限内。定标会议应在该项目原评标交易场所(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抽取到的人员参加定标会议,报送的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应与参会人员保持一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将在定标会议前对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进行提问,招标人应在定标会议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人和答复人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应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鼓励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宣布流程和宣布纪律等,定标监督小组应做好全程监督。定标会议主要流程如下:
3、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如有)等内容。
4、答疑阶段:定标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如有开展现场面试的,招标人应在定标会议现场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和具体面试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5、择优阶段:采用票决法的,定标成员投票并注明推荐理由,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择优情况,定标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工作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6、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坚持集中制,由组长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一)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定标和逐轮淘汰定标等方式。票决时,定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投票并注明投票理由,不得有弃票或者废票。
1、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当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以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逐轮淘汰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逐轮淘汰,直到留下1名候选人推荐为中标人。逐轮淘汰过程中,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淘汰的,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淘汰投票,具体细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智慧定标法。根据“阳光e网”辅助定标系统线上完成。第一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定标指标及其权重计算中标候选人评价得分;第二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票决定标法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定标方式,参考评价得分择优确定1家中标单位。
(三)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经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同意。
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区分中心网站公告不少于3日。公告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异议投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公告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招标人可视情况公布相关定标理由、票选等情况。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依据、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名单等内容。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的录音录像信息和过程笔录、定标报告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