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为244678台。其中:锅炉9460台、压力容器61274台、电梯135839台、起重机械20833台、客运索道56条、大型游乐设施489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6727台。另有:气瓶170.52万只、压力管道11382公里。(见图1)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1837家,持有许可证1865张,其中:设计单位34家,持有许可证34张;制造单位189家,持有许可证189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897家,持有许可证8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717家,持有许可证745张。(见图2)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93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1个,区县级86个,区县派出机构395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共计2568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5家,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0家,自检机构4家,社会检验机构1家。另有:无损检测机构14个,气瓶检验机构57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2个,电梯检测机构1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2个。
2023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32303人次,监督检查各类企业14078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663份,立案118件,责令停产停业3家,查封扣押特种设备64台,经济处罚368万元。
(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1482人次,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223家、燃气气瓶检验单位21家、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89家、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检验单位10家,约谈单位140家,出具监察指令书38份,责令改正55家,责令停产停业3家。
(二)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制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制度2项和工作模板112项,上传 至省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供基层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下 载使用。期间,组织专题培训班45个,培训气瓶安全总监、 气瓶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614名。
(三)开展在用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全省3558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进行抽查,整改问题和隐患937项,保障了百姓乘梯安全。
(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叉车和起重机械等7项专项整治。全省共排查在用锅炉224台,排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223家。全省4849公里油气长输管道和在用的5053公里燃气管道检验覆盖率均达到100%。督促叉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409项。
(五) 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检查了220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注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2个,暂停3户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督促整改了516个问题隐患。
(六)开展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在“两节”“”,五一、国庆等时节,针对燃气、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采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全年暗查暗访108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共发现安全隐患157个,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七)积极推进“五化”平台使用。“五化”平台建成以来,共录入任务33项,拆解落实措施148条,制作配套清单、模板、手册等“五化”材料116份。18项当前任务已完成16项,剩余2项在按进度有序推进中。
(八)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采取现场理论教学和实地实装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解读理论知识,并按设备类型为学员现场讲解日常监督检查中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完成全省全部地区的巡回培训,共924人参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