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质量我局起草了《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及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冉智友,联系电话。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质量,减少质疑投诉,持续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指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项目所有招标标段),招标计划应当于项目第一个标段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也可在项目每个标段招标前单独发布招标计划。
(三)施工类:1.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应具备);3.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4.工程量清单;5.经图审的施工图。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1.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应具备);3.初步设计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具备三者之一);4.已完成的勘察资料;5.招标控制价;6.项目清单。
(五)材料、设备采购类:1.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应具备);3.招标控制价;4.材料、设备清单。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类:1.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应具备)。
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发布招标文件前确保已取得对应类型的要件资料。招标人在缺少要件资料的情况下仍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招标人自身承担。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委托人要求)”等未尽事宜部分,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且应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除以上允许由招标人细化的内容外,严禁招标人擅自修改《标准招标文件》内容。
(1)资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类型,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类别应与招标项目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项目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已取消审批的资质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也不得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2)类似业绩。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类型,设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定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定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设定的年限应不少于3年,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置类似项目业绩。设定的类似项目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类似项目业绩。
(3)人员。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人员的配备,确定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
通常情况,勘察负责人资格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应为注册建筑师,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设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应为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资格应为注册建造师。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人员资格应与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标准规定的人员配备相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应由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担任,不得规定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并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根据我局《关于延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通知》(广住建〔2022〕216号)规定,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应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计划工期)应按照《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建质函〔2016〕295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等规定合理确定,严禁随意压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施工工期。
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涉及施工内容的招标项目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涉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明确可以分包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的设定应与专用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要求相同,且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签订合同的分包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设定的分包要求相同,否则属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按照分包要求执行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应追究违约责任;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不按照分包要求执行或签订补充协议改变分包要求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依法追究责任。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不得直接分包。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广发改〔2022〕548号)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勘察设计类招标文件设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施工类或工程总承包类招标文件设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招标人可在法定情形之外,进一步与投标人合理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例如投标人存在隐瞒情形。
财务状况要求限定在3年以内,以“近3年”的形式表达,不得明确具体年度。投标人提供近年财务状况的年度按照《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释要求执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造价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造价专业人员。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造价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造价专业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少于3个。
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减轻企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