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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手机端登录广州一小区业主私拆承重墙?回应

 来源:m6米乐网页版 作者:米乐M6官网发布时间:2024-03-15 03:20:59

  近日,有业主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反映,广州市增城区汽车城大道57号保利天际小区A2栋中有房屋存在拆除承重墙以及在复式户型二层挑空处加装飘板,改变楼栋外立面的情况。

  增城区住建局回应:已于5月10日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团队赴现场勘察,并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分析论证,勘察结果表明拆除的内墙、构造柱及窗台等部件不属于受力构件,后续将继续进行安全复核验算,如有不满足要求的房屋,应按原设计恢复原状。对于封闭阳台和加建飘板问题,已建议政府部门对违规行为进一步查处。

  据介绍,涉事的保利天际小区住宅共有3种户型,其中A1、A2户型为朝南的大平层户型,A3则是朝北的复式户型。今年1月小区收楼后,便陆续有业主开始装修,2月便有业主发现朝北一侧的复式户型阳台被封闭,疑似是违规改建,在复式二层加装平台,扩大二层面积。

  今年2月,小区开发商曾向建筑的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反映此事,广州市设计院在当时的回复中表示,改建封闭阳台、在二楼挑空处加装飘板超出塔楼原有的设计承载力,影响基础安全同时也会影响建筑的局部防水。此外,由于阳台原设计无法满足在外墙安装飘板的需求,在台风天气中飘板及固定件存在掉落的安全隐患。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第二建筑设计院设计二所所长伍泽礼介绍,违规加建的阳台使原有的二层梁的受力发生了变化,加重了荷载,如果有更多复式户型进行类似的改建,甚至有可能对整栋楼宇北侧阳台部分结构的安全性产生较大的影响。

  4月16日,小区服务中心曾在一则给用户的通知中称,发现有复式单元存在打拆复式一楼构造柱的情况,且并未向服务中心报备。但通知同时也表示,被拆除的构造柱为稳固复式首层户内墙体的构造柱,复式二层并不存在该构造柱,拆除该部件对其他楼层不会产生影响。

  5月10日,小区所在的永宁街道通过联系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开发商,成功劝导部分涉事复式楼业主打开房门,但仍有部分业主未开门接受检查。

  10日下午,增城区住建局会同广州市住建局房管处、质安处、物业处及镇街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团队,在业主代表的陪同下,对涉事楼栋已经开门的共计超10处装修工程进行结构安全现场分析论证。五位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及专业机构的专家在现场查勘并听取楼栋原设计单位的介绍后,形成统一意见并告知了业主代表。

  专家组现场查勘发现,部分装修工程存在的问题包括封闭阳台、加建飘板以及拆除内墙、构造柱及窗台。针对上述两种确实存在的问题,专家组认为封闭阳台后在复式二层加建的飘板增加了结构载荷,对建筑的基础安全不利,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部分业主拆除的隔墙、构造柱和窗台反坎并不属于受力构件,对建筑结构的整体安全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对于住户较为关心的墙体出现裂缝的问题,专家组表示,现场勘察的单元并未发现因加建封闭飘板和拆除内墙、构造柱及窗台而产生的裂缝。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原设计单位对加建拆除的结构进行安全复核。

  小区物业表示,此前,部分业主在受到劝阻及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然私自使用小型发电机自行施工,物业已及时将情况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据增城区住建局统计,目前,涉及封闭阳台、加装平台的业主共有9户。广州市增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张志忠表示,涉事业主在加建阳台时未按规定报备,也没有设计图,属于违规行为。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结英认为,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其他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增城区住建局已根据专家组意见向小区原设计单位发函,要求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查勘并进行结构安全复核验算,要求不满足的房屋按照原设计恢复。同时,针对已有的封闭、加建阳台的问题,增城区住建局也已向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永宁街道发出告知函,建议其对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查处。

  对于仍未开门接受检查的涉事业主,永宁街道表示将继续跟踪联系,也会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开发商、物业等单位进行协调,以期能够劝导业主自行进行拆除封闭的阳台,对后续多次劝导无果的业主,将依据法定流程对当事人进行查处。

  5月12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面实行装修申报登记,不得擅自变动承重结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通知明确了装修不得出现的六大行为。

  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按照规定进屋使用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房屋。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消除房屋安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提交给房屋购买人。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装修方案等相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其中,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在物业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巡查。物业服务企业需充分发挥“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处理。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管,严查无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装修的典型案例,应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案说法、广泛宣传,公布一批,震慑一片。同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抽查。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

  通知强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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