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等目标,旨在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规划》明确,要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同时,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及节能改造,全省每年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少于14个。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需求为导向,以标准化、模式化、部品化、集成化为核心,发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核心技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发挥沈阳、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聚焦保障措施,《规划》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价,对目标责任不落实、实施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予以表扬表彰。落实激励政策,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建设,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用于试点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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