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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注:根据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区分于公司以往披露的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中“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完工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并注意投资风险。
股东邓本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3,5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07月25日收到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现将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减持的股份来源:股东邓本军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送转股增加的股份及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副总裁邓本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